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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规范营销需警惕,适当性管理护权益

案例一:夸大收益的“高收益”陷阱

大连市民赵某在咨询某保险公司产品时,营销人员声称“年化收益8%稳赚不赔”,并隐瞒产品为分红型保险,收益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浮动。赵某投保后发现实际收益不足3%,且退保需扣除高额手续费。

风险分析:部分营销人员为追求业绩,过度宣传产品收益,忽视风险提示,导致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产生错误预期,甚至引发纠纷。

政策要求:根据监管规定,保险机构需“明示产品风险”,禁止“预测收益”“保本保底”等误导性话术。保险公司需严格要求营销人员完整揭示产品条款、收益浮动范围及退保规则。

提醒:保险不是理财,高收益背后往往伴随高风险!投保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理性看待营销宣传。

案例二:未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的“错配”风险

退休教师刘某被推荐购买某款投资连结型保险,营销人员未询问其收入、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刘某投入10万元后,因产品亏损需长期持有,导致其生活资金紧张。

风险分析:适当性管理要求营销人员必须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并推荐匹配的产品。未评估客户资质直接推荐高风险产品,可能造成“卖方过错”风险。

政策要求: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实施“适当性管理”,通过问卷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并留存录音录像(双录)记录营销过程。

提醒:投保前请配合完成风险评估,若被推荐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可以正常投诉举报。

案例三:隐瞒重要信息的“选择性告知”

车主张某投保车险时,营销人员仅强调“全险保障”,未提示涉水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等附加险需单独勾选。出险后张某发现发动机涉水损失未赔付,引发争议。

风险分析:部分营销人员为简化流程,故意隐瞒产品限制性条款(如免赔额、责任免除),导致消费者对保障范围存在误解。

政策要求:保险机构需对免责条款、免赔事项进行显著标识,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逐项说明。

提醒:投保时请主动询问“保障范围是否覆盖常见风险”“哪些情况不赔”,避免保障“货不对板”。

规范营销三准则,消费者如何自保?

核实资质:要求营销人员出示执业证书,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或客服热线验证身份及授权范围。

拒绝“代操作”:投保时务必亲自签署文件,警惕营销人员代填健康告知、代勾选项等行为。

留存证据:录音营销过程,保存宣传材料、微信聊天记录等,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平安产险大连分公司郑重提示

根据监管要求,我司已全面升级营销行为规范:

✅ 禁止虚假承诺:严禁营销人员使用“保本保息”“零风险”等误导性话术;

✅ 强制双录流程:销售高风险产品(如投资型保险)必须录音录像;

✅ 定期回访监督:投保后48小时内将收到公司回访电话,核实营销过程合规性。

如遇以下行为,请立即举报!

🔹 诱导代签名、代勾选健康告知;

🔹 承诺“固定收益”“无风险”;

🔹 拒绝提供完整条款或合同文本。

平安产险大连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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