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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借款争议!这家平台涉嫌超额发标无视限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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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资管新规下发,给网贷平台备案增加了难度。很多平台忙于合规整改的同时,仍有平台在顶风作案。

日前,新三板公司广益股份披露了一则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表明,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满足流动资金需要,分别向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和借贷平台合计借款800万元。其中,通过厦门金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贷平台“借款之家” 向厦门金拾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借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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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则公告,暴露了“借款之家”平台存在的问题。早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广益股份的借款数额远超过了规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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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柒闻网获悉,广益股份公告中所提到的借贷平台“借款之家”并不存在。经借贷之家相关人员证实,厦门金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有且仅有一家网络借贷平台——借贷之家,。

不仅如此,广益股份的公告中提及,“公司通过厦门金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贷平台‘借款之家’向厦门金拾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借款 200 万”。经查实,厦门金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金拾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两公司法人同为一人——韦百金,他也是公司100%控股股东。换言之 ,如果公告中的“借款之家”实为“借贷之家”,那么“借贷之家”又踩中了另一条红线。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信息表明,若广益股份披露的200万借款信息,在厦门金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贷平台“借贷之家”上发布,“借贷之家”违反借款上限的规定将被坐实。同时,一旦确定资金来源属于网贷平台,或二者之间有资金来往。“借贷之家”构成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将面临双重惩罚。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厦门金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显示,营业日期由2014年10月08日—9999年,目前信息更新为2014年10月08日--2064年10月07日,更新时间是4月4日。

截至发稿之时,不论是广益股份还是厦门金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面对质疑都未给出任何回应。“借款之家”到底是笔误还是故意为之,还不得而知。而广益股份已审议通过上述200万借款的议案,并于3月30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即《广之益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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