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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基金股权纠纷案了结,前员工败诉,股权激励只是口号?

记者了解到,这起诉讼案始于2017年9月28日,当时泓德基金前员工王明德一纸诉状将泓德基金公司以及总经理王德晓全部诉至法庭,理由是,此前承诺代持0.3%的股权无法兑现。

近期,在公募基金公司规模排名第62位的泓德基金公司的法律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前员工王明德状告泓德基金现任总经理王德晓股权转让欺诈案败诉。

记者了解到,这起诉讼案始于2017年9月28日,当时泓德基金前员工王明德一纸诉状将泓德基金公司以及总经理王德晓全部诉至法庭,理由是,此前承诺代持0.3%的股权无法兑现。

股权纠纷始末

历时5个月,该案终于有了结果。

因王明德没有提交相关短信聊天记录打印件的原始载体而导致其真实性无法确信,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王明德提出的确认王德晓所持有泓德基金公司股权中0.3%的股权为自己所有、判令泓德基金公司为自己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上诉请求。

虽然败诉了,但是前员工王明德声称,其在2015年6月12日加入泓德基金后,曾担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和专户投资总监,其入职条件之一就是“将持有泓德基金股份”。然而,不到两年,王明德于2017年3月23日离职。

王明德诉称,在泓德基金公司任职期间,自身业绩突出,不仅搭建了泓德基金的投研体系,还管理着规模约50亿的定增基金,是2015年度的公募基金销售冠军,专户业务也曾在半年里为公司带来20亿元的增量。

因为以上突出业绩,王明德称,2016年初泓德基金公司总经理王德晓表示会兑现入职前关于其持有股份的承诺,并表示会按约定的原始股价入股,从总经理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由王明德持有,并于2016年2月18日催促其缴款。

王明德的股份数量最终确认为50万股,也就是说,王德晓原持有公司26%的股份中有0.3%是为王明德代持的。

也有证据显示,王明德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50.175万元资金汇至总经理王德晓的账户。他还向法院提交了包括汇款备注为:“泓德基金认股款”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与王德晓等人的通话录、2017年12月2日短信聊天记录打印件等证据。

然而,在法庭上,泓德基金总经理王德晓辩称,他于2017年4月2日将51.1785万元汇至王明德账户,并声称:自己从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王明德表示过将自己持有的泓德基金公司26%的股权中的0.3%的股权转让给王明德。

对此,王明德的说法是:“离职时在我谈及代持股份的处置问题时,王德晓对代持股权一事矢口否认,说钱他拿去做投资了,可以给我约两个点的利息。”

但蹊跷的是,51.1785万元较50.1750万元恰好多了2%。

最终法院认为,王明德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交2017年12月2日短信聊天记录打印件的原始载体,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驳回其上诉请求。

泓德基金名誉或受损

虽然这场疑似基金公司股东违规为他人代持股权的风波就此平息,但警示意义显著,对基金公司的名誉也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影响。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叶立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务中存在不少基金公司的股东变相帮机构或个人代持股权的现象,比如名义上是借款合同,而实际是代持协议,另外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期权、附条件附期限的股权转让等方式来规避监管规定。”

本纠纷案从侧面也反映了泓德基金在人才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先前有媒体报道称,泓德基金公司投研团队平均年限由11年骤降为2.1年,像前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和专户投资总监王明德、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刘斐、固定收益部曹进前、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姜瑛等纷纷离职。这与该公司宣扬的以股权激励为工具来打造专业团队的理念背道相驰。

记者从天眼查获悉,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3日,总经理王德晓以26%的持股比例据为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为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珠海市基业长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6.67%)、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88%)、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88%)、上海朔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58%)。

截至去年底,泓德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167.85亿元,在公募基金中排第62位。在经历2015年至2016年的快速发展期后,泓德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变动较为缓慢,甚至出现了期末净资产从2017年一季度的184.42亿元减少至年底的167.85亿元,降幅达9%。资料显示,该基金公司现有基金经理7人,平均任职年限1年又168天,在123家公募中排第71名,共管理31只产品。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案件及股权激励计划问题向泓德基金发出采访函,但该公司并未给予正面回复,只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判。而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的股权至今并未发生变动,依旧为成立之初的六大股东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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