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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向“独角兽”敞开怀抱 经济学家:需合理、积极监管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意见》)。证监会同时发布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相关了相关配套政策安排。

一时间,市场展开了对“中国版CDR”、“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的热烈探讨。对此,专业人士有何评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30日晚和今日(3月31日)凌晨进行了采访。

有利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3月30日深夜,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个人认为,推出CDR等同于为注册制改革逢山开路、遇河搭桥,或有可能因此开辟出一条“包容性和适应性”的新路子,并为最终推出注册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宋清辉认为,此次国务院下发CDR试点意见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激活大约5000亿美元左右的独角兽市场,为A股市场带来巨大增长潜力;二是有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些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企业,将借力CDR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三是符合新时代下“国家战略”和“发展新经济”的新要求,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关键。

宋清辉称,在监管层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大力支持下,一旦CDR正式实行,无疑将给A股市场带来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

第一,造成中概股在A股出现估值溢价,因为市场资金很可能会抛弃当前相关个股,转而追逐“独角兽”。

第二,给当前市场关注的A股中小创成长股带来冲击,多数中小创标的或将面临挤泡沫压力。

第三,投资机构整体配置比例将会出现变化,或偏向“独角兽”。但由于前期规模较小,预计相关的影响整体可控。

宋清辉认为,在他看来,总体而言,CDR的实行带给A股市场的利大于弊,不但整个新经济板块的估值进一步抬升,而且有利于A股的长远健康成长。特别是那些具有业绩支撑的受益独角兽上市的公司、龙头券商,以及A股已上市的新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三大板块将迎来投资机会。

投资者应避免盲目追逐、在热点中“踩坑”

记者注意到,根据证监会《意见》的要求,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也需要经过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申请,而之后的相关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行为,则均纳入现行证券法的规范范围。

今日(3月31日)凌晨,独立经济学家徐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独角兽企业,监管需要积极、交易需要更加理性,这是在预期之中的。此前某互联网企业回归A股,股价出现较大波动,引发投资者担忧。出现这个案例之后就引人思考,因此对于独角兽企业也需要合理、积极的监管。

那么,之后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可能存在哪些风险?投资者应如何理性对待?

徐阳认为,在独角兽企业上市之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远离进行短期炒作的不良投资文化,避免盲目追逐、在热点中“踩坑”。A股投资者仍然存在炒新、炒小、炒重组的风气,一次成功的重组往往可能带来N个涨停板,透支股价,造成漫长的阴跌。这种现象非一日之寒,要从改革市场生态入手,所以,监管层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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